为确保审判权公正运行,省法院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以41项具体指导意见对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目标及任务进行细化,全力推动辽宁各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是坚持司法为民的有效保障。《实施意见》确保审判权内部制约监督全覆盖,围绕审判权力规范有序行使,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类人员审判权力责任清单,通过与智慧法院系统的深度融合,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的可提醒、可预警、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明确了履职行为指引和履职行为红线,为各类审判权责主体依法履职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实施意见》围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出要求。要求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力推动“三个规定”系统应用,科学区分依法依规正常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切实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责任倒查机制,从严处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行为,以及不按规定记录、漏报、瞒报等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要通过打造智能平台,确保审判权制约监督效能精准及时。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推进法官业绩智能评估,开展全流程智能化监督管理,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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